|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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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驿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君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业主共有权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州君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君和名成花园业主委员会返还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的场地使用费52000元; 二、驳回原告广州市君和名成花园业主委员会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50元,由原告广州市君和名成花园业主委员会负担583元,由被告广州君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167元。负有缴付义务的当事人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04 |
| 发布日期 | 2021-07-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