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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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尚欠租金86,100元及支付违约金13,259.4元,以上共计99,359.4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99元,减半收取计1,349.5元,由被告***负担1120元,由原告***负担229.5元;保全费1120元,由被告***负担930元,由原告***负担19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13 |
发布日期 | 2021-07-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