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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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绵阳知融未来孵化器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30000元并支付资金利息,资金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30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8月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从2020年8月20日起至本院确定的本金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5.4%计算;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本金,上述利息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原告***支付2020年7月28日之前的利息5271.29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裁判日期 | 2021-05-06 |
发布日期 | 2021-07-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