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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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创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济南宏途物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君创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签订的编号为TL20000483的《融资回租合同》于2021年3月25日解除; 二、编号为TL20000483的《融资回租合同》及其附件项下的租赁物现登记在被告济南宏途物流有限公司名下的欧曼牌牵引汽车一台(车牌号鲁AL××××,车架号LRDS6XXXXXX)所有权归原告君创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由被告***与被告济南宏途物流有限公司协助原告君创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上述车辆过户手续;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君创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赔偿损失,损失范围为全部未付租金计262464元(已扣除保证金12171元)、截至2021年3月25日的逾期利息477.13元以及之后的逾期利息(以32310元为基数,自2021年3月26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 四、原告君创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应就上述第二项判决所述的租赁物与被告***协议折价或将该租赁物拍卖、变卖,所得价款用于清偿上述第三项付款义务;如所得价款不足清偿上述债务,则不足部分由被告***继续清偿,如所得价款超过上述债务,则超过部分归被告***所有; 五、被告***、济南宏途物流有限公司对被告***上述第三项确定的还款义务与第四项实际收回租赁物价值的差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向被告***追偿; 六、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56元,减半收取2628元,由被告***、***、济南宏途物流有限公司负担。诉讼保全费1839元,由被告***、***、济南宏途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7-02 |
发布日期 | 2021-07-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