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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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银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黑河市亿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黑河市鹏飞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黑河市亿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坐落于黑河市邮政路与兴安街东南角的“黑河市国用(2014)第预-436号、面积2792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及15070平方米地上建筑物(亿隆购物中心)。上述不动产在查封期间不得转让、抵押,不得设定权利负担。查封期间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黑河市银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02-18 |
| 发布日期 | 2019-12-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