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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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久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天下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河南天下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河南久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15133799.89元,并按照月息1%支付自2020年3月30日起至工程款15133799.89元还清之日止的利息。 二、被告河南天下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河南久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用400000元。 三、驳回原告河南久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要求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诉讼请求。 四、驳回原告河南久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9683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河南天下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4-12 |
| 发布日期 | 2021-07-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