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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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 惠州市湖彭建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2019)粤1302民初8426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被上诉人惠州市湖彭建材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304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040元,共计6080元,由被上诉人惠州市湖彭建材有限公司负担。上诉人***已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040元,本院予以退回。被上诉人惠州市湖彭建材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交纳诉讼费3040元。如逾期未交,本院依法移送强制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3-18 |
| 发布日期 | 2021-07-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