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哈尔滨爱科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通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通河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植物医院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831元,减半收取2915.5元,由原告通河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植物医院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26 |
发布日期 | 2021-07-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