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大连鲜悦达冷链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盖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539.86元(其中医疗费174元、伙食补助费50元、护理费128.68元、误工费87.18元、交通费100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2486.17元。 如果逾期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大连鲜悦达冷链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3-25 |
| 发布日期 | 2021-07-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