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博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以20000元为本金,自2018年7月9日起按起诉之日即2020年10月13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标准计付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560元,共计86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07 |
发布日期 | 2021-07-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