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源市标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河源市标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60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自2018年5月14日起以600000元为本金按照月利率2%支付至款项清偿之日止。 本案受理费5380元,保全费3520元,由被告河源市标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2-24 |
| 发布日期 | 2021-07-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