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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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氏县凯瑞公交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市中心支公司 中银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卢氏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2910.59元; 二、限被告中银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赔偿各项经济损失5533.11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0元,减半收取130元,由被告***承担90元,由被告***承担4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3-26 |
| 发布日期 | 2021-07-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