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支行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黑龙江省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21年6月29日起至2024年6月28日止。 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查封期限届满时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查封的法律后果;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6-29 |
发布日期 | 2021-07-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