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乌鲁木齐伊丽莎大酒店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2021)新0102执213号执行案件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之后,被执行人乌鲁木齐伊丽莎大酒店有限公司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外力阿卜杜拉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失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21-07-02 |
| 发布日期 | 2021-07-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