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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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宝之园商贸有限公司 镇雄滇龙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乌鲁木齐宝之园商贸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161.00元,邮寄送达费80元均由原告乌鲁木齐宝之园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3-22 |
| 发布日期 | 2021-07-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