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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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七五医院 海峡金桥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福建省东山县人民法院(2019)闽0626民初978号民事判决; 二、海峡金桥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保险金86117元; 三、***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赔偿款30249.25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553元,由***负担265元,***负担1288元;笔迹鉴定费5750元,由海峡金桥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56元,由***负担506元,海峡金桥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负担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3-10 |
| 发布日期 | 2020-03-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