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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专利权权属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确认名为“一种二级水封的侧进上出式水封罐及其使用方法”的发明专利的专利权(确认专利号为201510073625.5)归洛阳瑞昌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和洛阳明远石化技术有限公司共有。 案件受理费1000元,由原告洛阳瑞昌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和被告洛阳明远石化技术有限公司各自负担5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6 |
| 发布日期 | 2020-03-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