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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内蒙古远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内蒙古鹏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远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内蒙古鹏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内蒙古远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购车款470770元,被告***对该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驳回原告内蒙古远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361元,保全费2875元,由被告内蒙古鹏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3
发布日期 2020-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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