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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香坊大街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香坊大街支行借款本金9997元、利息416.91元、罚息3564.88元(截止至2021年1月5日);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香坊大街支行借款罚息[以借款本金9997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6日起至借款全部还清之日止,按照案涉《中国建设银行“快e贷”借款合同》(合同编号23020161117001760911)及一般约定条款的约定计算];

三、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香坊大街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本院减半收取7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与上款一并给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香坊大街支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6-09
发布日期 2021-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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