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深圳市泛特宏景咨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被告深圳市泛特宏景咨询有限公司签订的《美国大学硕士学位就读和就业推荐服务协议》及《补充协议》; 二、被告深圳市泛特宏景咨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服务费人民币10万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052元,由原告负担1000元,被告负担1052元;前述费用原告已预付,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1052元径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17 |
| 发布日期 | 2020-03-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