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丰润新能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苏爱荣偿还欠款本金32万元及利息(利息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自2016年12月31日起计算至还清全部欠款之日止,**已支付的0.75万元从中予以扣除)。 二、限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苏爱荣偿还所欠利息5.76万元。 三、驳回原告苏爱荣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96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3-12 |
| 发布日期 | 2020-03-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