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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中心支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内支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保俶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保险合同纠纷
法院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中心支公司支付保险理赔款47894.21元及保费3751.4元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51645.61元为基数,从2019年3月12日起按月2%的标准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7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19
发布日期 2020-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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