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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冻结位于福州市仓山区的房产项下属被申请人***所有的部分房产(所有权证号:R××、共有权证号:GR××);冻结总金额以604565.91元为限,冻结期限三年。 案件申请费3543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财产保全措施期限届满,申请人如需继续保全,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交续保申请。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06-11 |
发布日期 | 2020-0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