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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饶县大王镇田门村村民委员会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事案件执行
法院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扣划广饶县大王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广饶县大王镇田门村村民委员会的村级资金由广饶县大王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代管)在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大王支行2170016424205000010779账户上的存款2450元至广饶县人民法院指定的收款账户(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广饶支行,户名:广饶县人民法院,账号:31×××51)。

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1-06-29
发布日期 2021-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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