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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终结北海国际仲裁院作出的(2019)北海仲字第2-1902号裁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在本案执行过程中,查封被执行人名下汽车的期限至2023年6月15日为止,冻结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的期限至2022年5月17日为止,需要续行查封、冻结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前30日向本院书面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可以书面申请解除查封、冻结。

被执行人在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可凭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未执行的债权227834元及利息。申请执行人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执行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1-06-25
发布日期 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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