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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院 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人民币4277682.97元及利息(自2016年11月16日起,以4277682.97元为本金、按年利率3.8%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

案件受理费496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收款单位: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收款银行:中国银行,账号:62×××53,收款行地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清江浦支行)

裁判日期 2020-10-23
发布日期 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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