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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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人民币4277682.97元及利息(自2016年11月16日起,以4277682.97元为本金、按年利率3.8%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 案件受理费496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收款单位: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收款银行:中国银行,账号:62×××53,收款行地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清江浦支行) |
裁判日期 | 2020-10-23 |
发布日期 | 2021-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