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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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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32500元;

二、被告***支付原告***以32500元为基数,自2013年10月19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自2019年8月20日至借款返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以上一、二项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7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5-27
发布日期 2021-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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