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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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郑州佳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姜盼、李飞杨、李奎、河南和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李小萍、李行、冯雪平、王林超、郑州永旭商贸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682603.08元或者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1-10 |
| 发布日期 | 2020-03-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