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北大资源物业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北京北大资源物业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2018年5月7日至2020年8月6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7402.13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北京北大资源物业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2-24 |
| 发布日期 | 2021-06-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