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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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91000元,并支付以未还本金为基数自2018年1月21日起至本金实际还清之日止按月息2%计算的逾期利息,利随本清。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10000元,并支付以未还本金为基数自2018年1月21日起至本金实际还清之日止按月息2%计算的逾期利息,利随本清。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9727元,公告费260元,原告***、***负担3995元,由被告***负担599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25 |
发布日期 | 2021-07-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