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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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安腾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杭州坤润贸易有限公司 怀远县青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杭州联恒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干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干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道路交通事故损失221979元; 二、限被告***、杭州坤润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道路交通事故损失3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02元,减半收取751元,由原告***负担148元,被告***、杭州坤润贸易有限公司负担603元。重新公估费12000元,由原告***负担2945元,被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干支公司负担905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4 |
| 发布日期 | 2020-03-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