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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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利辛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欠款20,000元及相关利息(利息分成三个部分:其中,2018年9月2日至2020年5月16日期间的利息按照本金5万元、月利率1.5%计算;2020年5月17日至2020年8月19日期间的利息按照本金2万元、月利率1.5%计算;2020年8月20日以后的利息按照本金2万元、月利率1.2833%计算); 二、依法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25元,减半收取363元,由***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20 |
发布日期 | 2021-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