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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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杭州宏旺房地产有限公司 圣都家居装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杭州宏旺房地产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圣都家居装饰有限公司工程款117063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杭州宏旺房地产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圣都家居装饰有限公司滞纳金38997元(暂计算至2020年1月20日;此后,以11706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另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圣都家居装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6666元,减半收取3333元,由原告圣都家居装饰有限公司负担1622元,由被告杭州宏旺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1711元。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6666元。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上诉期满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03-06 |
| 发布日期 | 2020-03-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