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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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兴舞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兆驰节能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恒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被告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本案管辖权异议受理费人民币100元,由被告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08-13 |
| 发布日期 | 2021-06-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