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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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易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奥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苏州易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奥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预收物业服务费、车位费、管理费计80246.48元,以及截至2019年7月1日的违约金2790.57元。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030元,由原告杭州奥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092元,由被告苏州易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938元。(上述款项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苏州易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履行本判决时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
| 裁判日期 | 2019-12-25 |
| 发布日期 | 2020-03-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