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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原状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恢复原状纠纷
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2020)苏0803民初4853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涉案12平米宅基地之上玻璃棚;

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偿***、***5000元;

四、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60元,由***、***负担60元,由***、***负担1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0元,由***、***负担30元,***、***负担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6-28
发布日期 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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