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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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法院 | 陕西省志丹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陕西省志丹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625执636号 被执行人:***,男,汉族,1991年3月**日生,住***。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0年3月**日生,住***。 被执行人:***,女,汉族,1984年**月**日生,住***。 被执行人:***,男,汉族,1993年8月**日生,住***。 被执行人:***,女,汉族,**81年10月**日生,住***。 被执行人***、***、***、***、***开设赌场罪一案,陕西省志丹县人民法院 (2019)陕0625刑初102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该判决书确定,由被执行人***缴纳罚金10000元;由被执行人***缴纳罚金5000元;由被执行人***缴纳罚金3000元;由被执行人***缴纳罚金3000元;由被执行人***缴纳罚金3000元。由于被执行人***、***、***、***、***未交纳,本院于2021年4月29日移送执行。本院受理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限其自动履行,被执行人***交纳罚金10000元,被执行人***交纳罚金3000元;被执行人***交纳罚金3000元;被执行人***交纳罚金3000元。经查询,被执行人***在银行有存款,本院依法划拨被执行人***存款5000元。至此,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陕西省志丹县人民法院(2021)陕0625执636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6月22日结案。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
裁判日期 | 2021-06-22 |
发布日期 | 2021-06-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