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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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山西道生鑫宇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岢岚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山西道生鑫宇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一月内支付原告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合同价款30.35万元(本金额已将应扣除款一并核减); 二、驳回原告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655元,原告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已预缴,由原告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负担3802元,由被告山西道生鑫宇清洁能源有限公司负担585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3-30 |
| 发布日期 | 2021-06-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