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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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得乐木制品(唐山)有限公司 北京意群达节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玉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艺得乐木制品(唐山)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894元,由原告艺得乐木制品(唐山)有限公司负担(已预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20 |
| 发布日期 | 2021-07-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