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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济南骄隆物资有限公司
济南车行天下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2020)鲁0104民初3970号民事判决第一、二、三项;

二、撤销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2020)鲁0104民初3970号民事判决第四项及诉讼费用负担部分;

三、***对以上第一项判决确定的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济南骄隆物资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45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2,900元,均由济南车行天下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4-23
发布日期 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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