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济南骄隆物资有限公司 济南车行天下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2020)鲁0104民初3970号民事判决第一、二、三项; 二、撤销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2020)鲁0104民初3970号民事判决第四项及诉讼费用负担部分; 三、***对以上第一项判决确定的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济南骄隆物资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45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2,900元,均由济南车行天下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4-23 |
| 发布日期 | 2021-06-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