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重庆正惠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重庆正惠置业有限公司与***于2018年6月13日签订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其他附件(合同编号:042311);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重庆正惠置业有限公司撤销重庆市大渡口区湖榕路22号X幢23-11号房屋的网签、备案; 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重庆正惠置业有限公司违约金20000元; 四、驳回重庆正惠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已由重庆正惠置业有限公司垫付),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7 |
| 发布日期 | 2020-03-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