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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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至县种畜场                 池州东流工业集中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石台县第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东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东至县种畜场、池州东流工业集中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133元,减半收取566.5元,由两原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3-18 | 
| 发布日期 | 2021-07-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