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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东新辉药业有限公司
梅州市炜轩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对被执行人广东新辉药业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行的账户(账号:44×××68)存款人民币141759元予以扣划。

二、款划入户名: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梅州仲元支行,账户:44×××39-2828。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1-01-18
发布日期 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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