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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黑0602执1009号 张哲鸣、张洪春、付安海、张兴家: 张哲鸣、张洪春、付安海、张兴家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未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黑0602民初3818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4月26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已自行给付了申请人欠款10000元,本院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银行存款56978元,双方约定利息为2000元,执行费744元已缴纳,此案至此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9)黑0602民初381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
裁判日期 | 2021-06-11 |
发布日期 | 2021-07-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