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开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天兴建设有限公司 许昌市和鑫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天兴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开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338962.3元及利息(自2019年9月20日至还清之日止,利率按全国银行间同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并支付保证金250000元。 二、驳回原告开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796元,减半收取4898元,被告天兴建设有限公司承担4844元,原告开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承担5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4-02 |
| 发布日期 | 2021-07-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