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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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江北花木有限公司 河南巴拉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河南巴拉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许昌江北花木有限公司工程款、工人工资共计474667元及逾期支付利息(以436387元为基数,自2015年5月4日起至2017年8月4日止,按照年利率1.2%计算;以474667元为基数,自2017年8月5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以474667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许昌江北花木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10元,由被告河南巴拉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5-13 |
| 发布日期 | 2021-07-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