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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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正海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永州万众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84701.94元,除去被告***已垫付的52495元医疗费后,被告***应赔偿原告***剩余损失32206.94元; 二、限被告湖南省正海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63526.46元; 三、上述二项赔付义务,被告***与被告湖南省正海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互负连带赔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582元,减半收取791元,由原告***承担237.3元,由被告***承担316.4元,由被告湖南省正海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担237.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3 |
| 发布日期 | 2020-03-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