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本溪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东兴信用社 本溪环宇新能源有限公司 本溪市金油泰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2019)辽0504民初341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期间的规定。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21-04-15 |
| 发布日期 | 2021-07-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