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北燕达陆道培医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2019)冀1082民初5498号民事判决; 二、河北燕达陆道培医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补偿款1200000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河北燕达陆道培医院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100元,由河北燕达陆道培医院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2047元,由河北燕达陆道培医院有限公司负担15402元,由***、***负担1664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5-31 |
| 发布日期 | 2021-06-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