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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津市河北区公租房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给付原告天津市河北区公租房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金(自2019年2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的每月1440元标准支付,其中截至2019年8月31日为588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给付原告天津市河北区公租房管理有限公司违约金3038.4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凭票据),由被告***、***、***连带负担(案件受理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至本院,公告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1-14
发布日期 2020-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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